合伙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宗旨
经双方考查认定共同经营一家加盟店,在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店铺信息
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店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店铺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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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到期如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如有异议可经协商达成一致后重新签署新协议;如无法协商一致的,本协议到期即终止。
出资额、方式以及期限
经协商甲乙双方协商,松江金地店总投资为为_________元。
甲出资金额_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
乙出资金额_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
外资借款为:_________万(公司贷款)共同按占股比例承担。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以清偿债务后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按持股比例进行结算。
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工资分配:店铺管理人员按照正常的薪资发放。
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一年分发_________次分红(按照季度分发),分红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持股比例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持股比例分配。每个季度5号为分红日,同时每月召开合伙人会议。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一方先行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合伙人追偿。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权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部分: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人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或者经营不善时退伙;③退伙需提早3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自主申请退伙必须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其中包括店铺装修折损,固定资产折损等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总费用在协议期3年满时支付完成。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当然退伙: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除名退伙: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
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合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如合伙人执意退伙,须先清偿其对合伙企业的根据出资比例对外债务,并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以清偿债务后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按持股比例进行结算。如合伙企业无剩余财产且对外承担债务的,则合伙人应根据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债务。
第三部分:股权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但是必须经由其他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人事管理;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召集合伙人会议;其它事务的管理、控制、运行以及政策决定等事项。
甲方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妥善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权利
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决定经营管理方针,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②购进常用货物;③支付合伙债务;④制定收益分配方案;⑤召集合伙人会议;⑥其它事务的管理、控制、运行以及政策决定等事项。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各司其职;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③完成当月制定的业绩目标,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甲方对其他合伙人的上述权利享有一票否决权。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甲方享有一票否决权。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二部分: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不得作出有损合伙企业的行为。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私自提供对外提供借款和担保;
私自转移合伙企业财产、输送利益,损害合伙企业利益;
私自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合伙企业利益;
私自收款后未入合伙企业账户;
私下进行的其他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