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职学院〔2007〕19号 签发人:仵自连
关于我院贯彻落实“南京会议”精神
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家示范院校建设方案》
和《任务书》的报告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职高专处: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7年2月3日至5日,在南京召开了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作会议,与会领导和专家对示范院校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修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学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回校后召开专项会议,组织系(部)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认真学习领会“南京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在建设方案的总体指导思想、建设思路和建设目标上,按照示范性、引领性的标准,再次进行了提炼和升华。在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按照“中央财政引领、地方财政为主、企业给予支持”的原则,对建设资金进行了调整。现将我院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修改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建设方案》的修改与调整
在方案的总体指导思想、建设思路和建设目标上进行了重新描述,增加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和企业资金在示范院校建设工作中的引领性描述。围绕煤炭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建设,注重了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建设、师资建设和实验实训内涵建设等方面的特色和示范作用的提炼。
二、关于《任务书》的修改与调整
1、在《任务书》前两页中增加了建设指导思想、建设思路和建设目标的总体描述。
2、根据教育部领导和专家的指导,在中央财政资金投向上进行了个别项目的调整,调整了实验实训条件的投入,增加了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体系建设、实训内涵建设和企业人才聘用等方面的投入。与此同时,地方财政配套的资金和企业投入资金进行了一定调整,突出中央财政资金的引领和地方财政为主的指导方针。
3、每个专业都增加了专业建设基础内容,包括师资条件基础、课程条件基础、实训实习项目基础、人才培养模式基础、毕业生能力基础以及实验实训条件基础;在每个重点专业建设目标上,列出了每个项目的增量,强化了年度监测点的可考核性。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