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职学院〔2007〕19号 签发人:仵自连
关于我院贯彻落实“南京会议”精神
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家示范院校建设方案》
和《任务书》的报告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职高专处: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7年2月3日至5日,在南京召开了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作会议,与会领导和专家对示范院校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修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学院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回校后召开专项会议,组织系(部)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认真学习领会“南京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在建设方案的总体指导思想、建设思路和建设目标上,按照示范性、引领性的标准,再次进行了提炼和升华。在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按照“中央财政引领、地方财政为主、企业给予支持”的原则,对建设资金进行了调整。现将我院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修改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建设方案》的修改与调整
在方案的总体指导思想、建设思路和建设目标上进行了重新描述,增加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和企业资金在示范院校建设工作中的引领性描述。围绕煤炭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建设,注重了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建设、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