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公司产品在的区域代理商。
第二条:代理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及相关资料文件。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销售提供产品的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
第六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推广、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乙方要无条件接受甲方督查员的管理。
第七条:遇价格调整,以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第八条:乙方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视为窜货、冲货。
第九条:为确保代理区域的市场稳定和价格稳定,乙方须遵守甲方的价格体系,不得高于或低于市场指导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代理权。
第十条:为便于甲方有计划组织供货,乙方需货时,须提前5日通知甲方备足货源。
第十一条:乙方有责任在对外营销过程中和产品质量服务上维护甲方产品及公司形象。
第十二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