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机动渔船租赁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双方就船舶租赁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信息
1、租赁渔船情况如下:
船舶所有人:
登记证书号:
包含物品、设备:
其它说明:
(以下统称船舶)
2、租赁用途:限用于捕鱼。
二、租赁期间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2、任何一方如需要提前解除,应至少提前 个月通知对方。除正常结算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责任。
3、船舶交付地点:
4、船舶归还地点:
三、租金与费用
1、租金标准:¥ 元/每月。
2、租金支付方式: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租金。
3、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4、其它费用:
除非有明确约定,租赁物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发票:如需要甲方提供发票,增加的税费成本应由乙方另行承担。
6、押金: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租赁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责任后,剩余部分应退还乙方。
7、乙方未按约定归还船舶的,应按正常租金的 %支付船舶占用费。
四、双方其它权利义务
1、船舶本身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捕渔经营有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船舶船长、工作人员的雇佣、管理由乙方自主负责,并由乙方承担费用与责任。
3、乙方应以善良管理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4、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汽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责维修。船舶其它部分的维修由乙方负责。
属于甲方负责维修部分,乙方应通知甲方处理,或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处理,甲方承担费用。维修期间无论长短,租金均应正常支付。
5、乙方对于船舶如有增设改造必要,应先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进行,否则造成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租赁结束后,全部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6、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