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资金性质(请打√选取其一)
□一般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补贴 □一次性住房补贴
委托办理(请打√选取其一)
□单位代理人 □配偶 □父母 □子女 □ 其他代理人
申 请 人 陈 述 婚 姻 状 况
(注:无房且租赁其他住房提取需填写)
联系电话
(请打√选取)
申请提取原因
□购买自住住房 □建造自住住房 □翻建自住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 □租赁公租房 □无房且租赁其他住房
□离休、退休(退职) □出国、出境定居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主城区缴存职工在杭州市“市民之家”窗口办理)
(请打√选取)
提 取 方 式
1、□ 银行卡转账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卡号
2、□ 其他转账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 银行存单 (仅在杭州市“市民之家”窗口办理)
兹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属实,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需出具缴存单位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注:萧山区、余杭区职工提取住房补贴的,仍按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
备 注
注: 请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于本表背面左上角处;
办理网点详见中心网站:杭州公积金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萧山分中心网址:www.xiaoshan.gov.cn/gjj
余杭分中心网址:www.yhgjj.gov.cn
咨询电话:12329-1
办 理 须 知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对于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或贷款结清凭证。其中,还款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还款账号、还款日期、还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明细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三)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注:无房证明的区域范围需包括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明。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