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气供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用气手续
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用气申请后,乙方应当查验甲方用气场所的供气条件及供用气系统、用气设施等是否合格。乙方查验合格后,应当为甲方办理有关用气手续。
乙方为甲方办理用气手续时,应当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告知甲方;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供气。
用气地点、用气性质、用气设备情况
用气地点: 。
用气性质: □ 生产用气 □ 公共服务 □ 发电
□ 采暖 □ 制冷 □ 其他:
用户类别:
□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驻京部队办公楼、外交使领馆
□ 学校
□ 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等
□ 市属党政机关办公楼
□ 餐饮、娱乐等商业设施
□ 工矿企业
□ 其他: 。
供用气数量:
供用气额定量: 立方米/年(或立方米/月)。
供用气最小量: 立方米/年(或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