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制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制作服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制作服装详情
1、制作详表:
品名
单位
每套服装包含如下单件
工艺
单价
数量
合计金额
2、交货时间:
3、交货地点:
4、交货方式:
第二条 制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1、制作费用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该费用含制作、材料、包装、人工、运输等所有费用。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制作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制作费用总额,即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第三条 服装质量标准及验收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装成品样品,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样品封存,甲方以封存的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服装制作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服装和相关行业国家通用的质量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内控质量标准高于前者规定的,服装质量应符合乙方内控质量标准。
3、乙方应保证服装经洗涤后不出现脱胶、起毛、褪色等质量问题。
4、乙方提供免费上门量身服务,量身尺寸只作为参考,若出现不合体情况(个人因素除外,如减肥或增肥),乙方仍需免费更换或重做。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所有包装单件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包装不善导致服装损坏、损失、潮湿和污垢沾染等后果的,乙方应负责更换、重作,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期限不予顺延。
6、验收:乙方将服装成品运送至合同约定地点后,由甲方负责组织服装成品的验收。若经甲方验收发现与封存样品不相符、服装质量或尺寸不符等问题,甲方应自收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乙方收到通知应立即修改或重做,由此导致乙方交货时间延迟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延迟责任(甲方收货后验收的时间不计入乙方的交货期限)。甲方的验收合格以甲方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为准。
7、其他约定: 。
第四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验收货物。
(2)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3)其他: 。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交货。
(2)乙方交付的服装质量应符合封存样品质量标准、本合同约定及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3)乙方应对制作完成的服装进行合理的包装,以保障服装符合正常的运输要求。
(4)其他: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延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因乙方擅自终止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通知及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如以人手传送,则另一方签收即视为通知已送达;如以电子邮件发出,则在向另一方发出相应通知后即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发出,则须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且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被视为通知已送达。如一方的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或联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导致无法及时收到通知的责任由地址变更的一方自行承担。
甲方联系方式: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