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赴韩国劳务履约协议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为了保证研修事业的健康发展,杜绝各种影响、妨碍研修事业的不良事件发生,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对个别研修生在研修期间不认真履行合同,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涣散、纪律松弛,不自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不自觉遵守所在会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做相应处罚。
一、必须在指定的会社从事会社指定的工作。私自逃离会社的按合同规定处罚本家及担保人。
二、不许参与所在国罢工和游行,如果参加,一次罚款100元——500元人民币。
三、不许参与所在国的宗教活动,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人民币。
四、不许与非法滞留人员交往,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民币。屡教不改的罚款500元——1000元人民币,直至遣送回国。
五、工作时间监守岗位,服从领导,不能擅离职守,尤其不能接待客人,对无视会社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罚款100元——500元人民币。
六、拨弄是非,与别人打架斗殴的责任者视其情节罚款100元——500元人民币。
七、不许在宿舍聚会饮酒和赌博,如果发现对主办人罚款1000元人民币,参与者罚款500元人民币。
八、禁止一切盗窃行为,发现一起,罚款500元——1000元人民币。
九、不经会社批准,不准私自外出,尤其是外出饮酒闹事者,发现一次视其情节罚款100元——500元人民币。
十、不服会社领导,消极怠工,无故顶撞会社管理人员或者制造矛盾者,罚款500元——1000元人民币,直至遣送回国。
十一、不许互相攀比工资,如果因攀比工资造成不良后果,视其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