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律整顿暨安全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刘永丰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刚才,我跟大家一起听了赵主任对近期学生违纪现象的分析并对同学们进行了安全教育。看到同学们都能够认真听,认真记,我感到由衷的高兴,在此我真心的期望你们能够在二中这片热土上茁壮成长、学业有成!
根据会议安排,由我宣读《王屋二中违纪学生纪律教育处罚条例》及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是同学们耳熟能详的一句话,良好的纪律是每位同学在学校正常学习、愉快生活的保证,好的环境、好的秩序,必须靠严明的纪律,靠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维持。作为中学生,必须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作为二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二中学生常规管理手册》,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开学以来,我们学校严格管理,严明纪律,教育教学秩序井然,校风学风班风良好。我们高兴地看到,我们二中的大部分学生能够高度自觉,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同学们的主流是好的。然而,我们在校园中也耳闻目睹了一些违纪现象和不良行为,我们必须坚决制止。下面我先宣读《王屋二中违纪学生纪律教育处罚条例》
王屋二中违纪学生教育管理处罚条例(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三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回家反省改过.
第四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并经分管校长核定。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五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八)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按较重的处分后再加重处分。
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扣班级量化积分5-10分,并通知家长将学生领回协助学校教育2天,并写好保证书,返校时由家长送回。
(一)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迟交和缺交作业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二)学期内累计旷课10-20节者(迟到3次按旷课1节计算);(三)破坏公共财物,公共卫生和校园绿化,后果尚不严重者;(四)扰乱学校的公共秩序,不听劝阻,影响较大者;(五)奇异怪装、男生留长发或抽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六)涂画、弄脏、撕毁标语、涂改学校的各种公告墙报造成不良后果者;(七)在大型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八)在学校有偷窃行为者;(九)在公共场所和集体活动中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十)在校期间初次进入营业性游戏厅、网吧者;(十一)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者;(十二)在校期间喝酒未造成较坏影响者;(十三)有其他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行为者。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扣班级量化积分15分,并通知家长领回协助学校教育3天,并写好保证书,返校时由家长送回。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1-30节者;(二)严重破坏课堂纪律,干扰教学,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三)在校内外有不止一次偷窃行为者;(四)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参与打群架者;(五)不服从教育管理,与教师或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六)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者;(七)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者;(八)写恐吓信或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者;(九)破坏学校花草树木、教学设施后果较严重者;(十)考试中舞弊行为严重者;(十一)违纪且不配合学校处理,态度恶劣者;(十二)在校期间喝酒造成较坏影响者;(十三)有其他应给予记过处分行为,或受过警告处分又重犯者。
第十一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扣班级量化积分20分,并通知家长领回协助学校教育5天,并写好保证书,返校时由家长送回。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31-40节者;(二)偷窃试卷或答案,或用其他手段破坏考试;(三)在校期间多次私自下河游泳者;(四)身藏凶器(如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菜刀或其它管制刀具及木棍)者;(五)在校内外进行偷盗,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者;(六)肆意破坏公物、破坏绿化,后果严重者;(七)辱骂教职工或者有其它侮辱教职工行为者;(八)纠集社会青年到校滋事,打架斗殴者;(九)有其它应给予记大过处分行为或已受过处分尚未撤销又重犯第七条、第八条者。
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扣班级量化积分25分,并通知家长领回协助学校教育10天,并写好保证书,返校时由家长送回。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41-50节者;(二)不通知家长、教师擅自离家、离校出走者;(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四)在校期间多次进入营业性网吧者;(五)破坏学校安全设施,造成严重后果者;(六)在记大过期间又重犯者。
第十三条:学生有下列行为者,按回家反省改过处理,并通知家长领回反省,直至改好为止。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50节以上者;(二)在校期间多次进入营业性网吧屡教不改者;(三)聚众群殴或找校外人员报复、殴打同学造成恶劣影响者;(四)违反国家治安条例,受到国家法律追究者;(五)留校察看期间,如屡教不改者;(五)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破坏社会秩序、破坏国家、集体财产有严重后果、道德品质败坏、偷窃成性、激起师生公愤者。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四种处分在三个月后,留校察看在半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处分。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报学校政教处,经学校研究通过,准予撤销处分。
第十五条: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撤消处分后,将其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凡受处分的学生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学生受到各类处分至毕业未能撤消者,暂缓发放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王屋二中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违纪学生处分决定
经查九一班郭永胜同学自开学以来,多次违反学校纪律,殴打八年级二班赵传贵同学,并且不服从班主任管理,离校出走,上一周星期五星期后在打篮球时与八年级二班湛文杰同学发生矛盾,怀恨在心,购买管制刀具,并伙同他人伺机报复,在学校和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现经学校讨论决定,给予郭永胜同学学校留校察看处分。
经查七二班姚鹏杰、石博林两位同学在饭场因小事大打出手,后者并叫家长来学为其护架;八一班朱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