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预缴申报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一式两份;
2、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所有复印件请加盖公章,谢谢!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异地销售不动产、异地出租不动产、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在异地办理预缴税款时,应填报注册地纳税人识别号。
“建筑安装”第4栏“预征税额”的计算规则适用“预征税额=(销售额-扣除金额)÷(1+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
“销售不动产”第4栏“预征税额”的计算规则适用“预征税额=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
“出租不动产”第4栏“预征税额”的计算规则适用“预征税额=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
注意:1、“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