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
硬质景观与绿化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OO四年二月八日
目 录
一、投标综合说明
二、绿化部分
三、硬质景观部分
投标综合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一期景观与绿化工程
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内,黄山路以南,天湖路以北,人工湖路以东,科学大道以西。一期工程建筑面积12.8万㎡,用地面积10.5万㎡左右。
3、建设单位:****房地产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美国纽约YPA景观设计公司 浙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为**一期部分施工图范围内的硬质景观和环境绿化工程。北入口、游泳池的硬质景观与绿化、水系的硬质景观等已发包的项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
2、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硬质景观和环境绿化工程,划分为两个标段:
(1)Ⅰ标段:溪递苑范围内的硬质景观、环境绿化工程;
(2)Ⅱ标段:闻莺苑范围内的硬质景观、环境绿化工程以及水系范围内的绿化工程。
中标单位只能承包其中的一个标段。
三、招标方式
硬质景观部分采用费率招标,环境绿化采用施工图预算招标。
各投标单位对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报价,招标方根据开标和询标结果择优选择两家中标单位,各承包一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及报名资料(有关资料须提供):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 叁 级及 叁 级以上等级的资质,同时在近两年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有着良好施工业绩与信誉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近两年完成的主要类似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施工合同、验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质、简历、业绩,及拟在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情况。
4、提供完成本工程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5、企业资信(能证明企业信誉的有关材料等)。以下资料须齐备:
5.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2、法人代表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5.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4、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招标、投标时间安排
1、图纸及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2004 年 2 月 13 日
2、现场勘察时间: 2004 年 2 月 14 日
3、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有疑问的,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司印章请于 2004 年 2 月 15 日 16 时之前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工地现场),联系人:方燕,电话:0551-5314588-815;逾期不送者视作完全理解。发包方于2004 年 2 月 17 日 16 时之前以书面形式解答,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各投标单位,任何口头答复一律无效。
4、截标时间:投标人应于 2004 年 2 月 19 日 14: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山西路与杨振宁大道交叉口**·**内),联系人:方燕,电话:0551-5314588-81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拒收或原封退给投标人。
5、开标时间:招标人将于 2004 年 2月 19 日 14:00 时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标。各投标单位不必参加。
6、询标时间:2004年 2 月 20 日。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应随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参加询标,否则以弃权处理。招标方根据询标结果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六、投标书的要求
要求硬质景观与绿化部分各自编制相应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袋密封、标注。相应的要求详后。
七、投标费用及处理办法
1、各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合肥分行 帐号:3018000099348)和工本费200元(现金支付,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日期为投标的截止日期,未缴纳的作废标处理。)
2、招标单位发出决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未中标单位收回有关资料,并退回投标保证金(无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然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3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者,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3.1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文件;
3.2投标单位未提交投标文件的;
3.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的。
.4、招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三个月内招标无结果的,应向各投标单位双倍返回投标保证金。
5、投标单位对在投标活动中的有关准备工作、踏勘现场、编制和递交投标书等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理。无论投标过程的处理方式和决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6、资料遗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为:图纸50元/张。
八、评标和决标
评标小组在审标、询标和前期考察的基础上,按照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就以下几方面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分析,采取综合评定法评标。
1、报价:在报价合理、报价依据充分可靠、浮动费用分析明确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合理报价,但不保证最低价标中标。
2、费用优惠措施:根据各投标单位的费用优惠幅度和优惠措施评定。
3、工程质量:确保优良,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
4、工期:满足招标的基本要求,施工组织、进度计划合理,相应保证措施可靠。
5、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
5.1施工现场职能设置及项目经理业绩。
5.2工程管理控制手段和争创优良工程的组织技术措施、清除质量通病的措施及针对本工程难点的技术措施。
5.3施工总体部署,现场总平面布置(应详细说明临设的布置方案和所能达到的水平),主要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投放量、劳动力来源及安排。
5.4企业的社会信誉、企业近两年来的施工业绩、质量获奖情况。
5.5对招标文件各条款的理解程度和响应程度,投标诚意及积极性,以及投标书编制质量及其他。
招标小组经评标和询标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决标通知书,招标单位对决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九、中标签约
1、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中标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招标文件、投标书中的条款,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在合同签定后3天内向建设单位交纳相应额度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质量保证金为50%;工期保证金为20%;人员、机械设备到位保证金为20%;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保证金为10%。履约保证金在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后,如无违约行为,按有关规定全数退还,不计利息。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的性质和约定的比例及时挂帐扣罚,待交工验收后进行结算。履约保证金到帐后合同方为有效。
2、投标书和招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基础。中标单位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书中的约定和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借故拖延或拒签合同者,招标单位即直接扣罚全部投标保证金,同时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另选备选投标单位中标。
3、招标单位违约而拒签合同,应双倍返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十、竣工资料
承包方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一个月内向发包方递交竣工资料四份,按照合肥市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且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若因竣工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工程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一经发现以中标单位违约处理,招标方可终止合同,违约方清退出场,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在合同实施中,如中标单位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履行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招标单位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或划出部分工程委托其他企业承包,中标单位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以中标单位违约处理,招标单位可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十二、其他约定
1、招标方要求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每月常驻本项目现场不少于25天,在投标书中,对此项要求要有明确的反映和必要的承诺。
2、乙方有责任凭借其施工经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有利于降低成本的改进建议,并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3、承包方应充分考虑电力可能紧张的因素,采取相应的准备措施。承包方为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所采取的各种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4、竣工验收后,施工队伍应在一周内全部撤清,超过日期每天扣款2000元;生活区和施工区的临时设施、硬化地坪、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清理外运并经甲方验收认可。不按要求清理外运的,由甲方另行安排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绿化工程部分
一、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为所提供的绿化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包括种植土方的改良和精整形(达到设计标高)、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采购、种植、灌溉及一年期的养护。
2、绿化工程划分为两个标段,详见投标综合说明。
二、工期要求:
2004 年 3 月 8 日开工, 2004 年 7 月 20 日竣工,施工总工期: 125 日历天。
三、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全部工程必须根据有关施工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操作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并达到优良标准。
2)进场的所有苗木必须生长健壮、树冠优美、主侧枝分布均匀,带合格泥球并要确保无伤、无病、无残、无虫、不枯老,达到设计图纸或甲方的要求,经发包方人员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并经签证认可后方可种植,检验不合格的,承包方应予无条件调换。
3)苗木一次成活率为98%,竣工验收后一年期间的成活率为100%。
四、投标报价
本工程实行施工图预算报价。
1、编制依据: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中的苗木规格、数量和要求,投标单位自行根据苗木的市场行情,并考虑自身的实力,选择费率,分别进行报价并承担投标风险。
2、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及投标单位通过自行调查研究,认为要发生的试验费用(包括专业测试部门的测试费用),施工费用及城市管理有关规费(市政、市容、环保、环卫、交通、治安等)均单独报价,纳入总报价中,一次性包干。未在总报价中体现的,视作全部优惠。
3、投标报价应包括绿地养护费用、种植土改良费、地形处理及杂物筛选清理外运费等。投标单位认为要发生的其他费用也单独列出。若投标报价中未单独列出,均视为优惠。
4、投标单位如有优惠措施,应说明为兑现其优惠条件而采取的措施办法等。
5、价格调整:
5.1按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除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发包方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量的增减,经招标单位现场代表签证认可后可以调整外,其余一律不得变动。
5.2变更部分调整办法:投标书中有相同子目的,按该子目的综合单价计算;投标书中没有的项目,承发包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但计算程序、费率、优惠幅度同原投标书。变更部分工程量按实计算。
5.3有效合同期内如遇预算定额、费率等政策性调整,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5.4因季节或环境变化引起苗木市场的价格变动等不属于价格的调整范围。
五、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用苗木等相关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2、材料质量保证:中标人必须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
六、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总承包。
七、文明施工要求
配合发包方做好协调工作并有责任保护好场地内已建好的其他工程,如有损坏,其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八、安全要求
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九、工程款支付及保修金
1、本工程不支付备料款,待工程量完成达50%并经中间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量3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达到优良标准办好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并经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70%,余30%待一年养护期满经验收合格后结清(不计利息)。
2、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及养护期间所用的水电装表计量,发包方按水电费的实际市场单价收费,在支付工程款时按实扣除。
十、违约责任及奖罚措施
1、按期完成不奖不罚,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该工程结算总价的 0.3 %,因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每延期一天罚 工程结算总价的0.3%,超过五天,罚工程结算总价的3%,超过十天以上,罚工程结算总价的10%;因发包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以现场签证为准。
2、首次验收质量未达合格标准及发包方验收标准,则承包人除承担返修至合格工程的费用外,还要被处以结算总价 5 %的罚款,如未达到优良标准,罚工程结算总价的2%。
3、如因发包方原因引起的误工、进出场等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4、因不可抗力原因,工期可顺延。
十一、投标书的要求
1、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正本壹份,副本两份。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别按要求装订成册,并注明技术标和商务标。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2.1技术标:
2.1.1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2.1.2保证工程质量措施;
2.1.3施工进度及工期保证措施 ;
2.1.4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措施 ;
2.1.5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2.1.6一年养护期的计划及养护技术措施等。
2.2 商务标:
2.2.1投标书;
2.2.2综合说明书;
2.2.3投标报价汇总表(见附表1);
2.2.4苗木清单分项报价表(见附表2),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者须附照片;
2.2.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商务标要求项目(子项目)详细清晰,计算程序、单价、费率和优惠幅度明确、条理,计算结果准确无误。
十二、授予合同
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3 天内与发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同时承包方应提交合同价10%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后合同正式生效。
附表1
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
项目名称
表达式
金额(元)
1
苗木总价
2
种植费
3
一年养护费
4
改良土
5
管理费
6
税金
7
其它
8
优惠
9
总报价(大写)
附表2
苗木清单报价表
序号
苗木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苗木到场价
合价
胸径
高度
冠幅
合价
附表1、附表2仅供参考,投标单位可自行设计,但不能低于附表的项目标准。要求各子项目及费用计算清晰、准确。
硬质景观工程部分
一、招标范围:
景观施工图范围内除下列甲方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内容。包括基层和面层铺装部分。道路基层及道牙由市政单位施工。其面层为铺装的,铺装面层也在范围之内。
下列内容由甲方另行分包:
菠罗格木凉棚、平台、花架;
芬兰木景墙、栏杆;金属栏杆;
游乐设施;
卡普隆遮阳板;
木地板、木平台。
二、工期要求:
2004 年 3 月 8 日开工, 2004 年7月 10 日竣工,施工总工期:115日历天。
三、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优良。
2、评定小组由招标方、设计单位组成。评定小组对于该工程的优良等级的最后评定以该小区综合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的情况来确定。
四、材料供应
1、甲供材料:钢筋、水泥、商品砼、道路砖、鹅卵石。
2、甲定乙供材料(面层材料):花岗岩、青石、天然景石、嵌草砖、塑胶;喷泉设备、安装管材。
3、景观灯具、成品小品(花钵、雕塑、亭子顶成品构件等)、国际象棋桌椅、硬木标准长椅、废旧箱等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甲供或甲定乙供。
其他材料由中标单位自行采购。
4、中标单位必须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招标单位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招标方承担,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甲供材料由发包方根据承包方提出的材料计划(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及数量、供应时间等)提供,并提供合格证、质保单,经承包方单位认可;如采用不合格的材料,承包方有权制止使用。承包方提供仓库或临时存放处,并做好保管工作。
6、甲定乙供材料由承包单位按招标单位指定的生产厂商、品牌或甲方确定的价格自行采购,所有材料应有合格证、质保单和实验报告等技术资料,并由建设单位验收认定。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建设单位有权制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