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江宁区公租房工作计划
一、基本情况 我区公租房分别位于老城区大市口和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大市口公租房总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168套。出口加工区公租房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1800套,其中41.82㎡的750套;54.79㎡的300套;57.13㎡的150套;58.63㎡的150套;60.48㎡的450套。目前正在进行内部装修,预计于2013年竣工交付。 二、安置对象 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有四类人群,分别是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 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5年以上;(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3)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之下(目前标准时15㎡)。满足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大专以上学历,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及父母在本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的新就业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