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江宁区公租房工作计划
一、基本情况 我区公租房分别位于老城区大市口和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大市口公租房总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168套。出口加工区公租房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1800套,其中41.82㎡的750套;54.79㎡的300套;57.13㎡的150套;58.63㎡的150套;60.48㎡的450套。目前正在进行内部装修,预计于2013年竣工交付。 二、安置对象 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有四类人群,分别是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 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5年以上;(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3)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之下(目前标准时15㎡)。满足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大专以上学历,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及父母在本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的新就业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统一向区住建局申请。 3、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区劳动关系稳定,有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向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统一向区住建局申请。 4、各大园区、大专院校等单位引进的人才、经区组织、人事等部门确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可向载体提出申请,再由载体向区住建局申请。 大市口公租房主要供应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老城区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出口加工区公租房主要供应入驻开发区、高新园区大中型企业及高校产业园中的高等院校的外来务工人员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三、工作安排
一阶段(1月-3月)全面受理各单位公租房申请;
二阶段(2月-4月)对上报材料及方案进行梳理分类;
三阶段(3月-5月)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并公示(15日);
四阶段(5月下旬)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分批配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认真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对于近期调整的政策和群众关注度高的内容,指定专人负责接待解释,使广大群众能够理解、接受。
2、公平、公正的开展选房工作,做到房源公开,切块合理,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实做到选房工作结束后,无一例违纪或责任性投诉。
3、各单位在会后认真研究公租房需求方案,做好本单位及所管辖单位公租房申报工作。
附件2
新就业人员[ ]
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 ] 住房状况调查表
创新创业人员[ ]
区,单位名称(全称):
人员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