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第二轮学习藏文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 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青海省藏区基层干部藏文学习培训实施意见》要求, 结合司法机关学习情况,制定县司法干部职工第二轮学习藏语文活动实施方案。
范围与时间
参学范围: 年龄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下的本单位汉族干部职工、 不懂藏语文的藏族和其他民族干部职工均在此次藏语文学习活动范围之内; 见习生、青年志愿者、优大生等参加学习活动(安置生成绩可计入单位学习成绩)。
学习时间及内容:本轮藏语文学习活动时间分第一学期从第二学期两个阶段,每期学习时间为一年,第一学期从2011年4月启动,学习内容以《果洛州干部职工学习藏语文教材》第一册为主,同时学习藏语文日常用语和行业简单会话,第二期从2012年3月份开始,学习内容以《果洛州干部职工学习藏语文教材》第二册为主,同时学习辅助教材《藏汉英常用新词语图解词典》中的日常用语。
方法与措施
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第二轮藏语文学习活动,要将学习日程、学习内容、学习人员等安排到位,纳入单位议事日程。
教学以司法机关统一教学;也可与其他单位合办学习班; 教学时间不得少于450小时,即80天。
学习参成绩与单位干部职工年终考核挂钩, 不合格的不得评为优秀,实行一票否决制。
组织领导
本单位领导为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