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画廊与画家合作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的友好协商,本着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的作品的市场经营,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油画、素描、雕塑等)的市场销售及市场推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作期间所创作的所有作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出售或赠与其他个人和单位。
2、在合作期间乙方所有作品(包含合作之前未出售遗留的作品,乙方自己珍藏的除外)的版画和雕塑及衍生作品制作、投资费用由甲方承担,制作数量和选择作品由甲方决定。
制作完成后,乙方负责签名等。
制作总量的 %留给乙方自行处理,剩余作品由甲方进行销售和收藏。
3、甲方负责乙方作品的市场推动,乙方协助。推广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的推广方案双方协商。
三、作品的质量、规格及数量约定
1、质量:符合标准画作要求,题材以人物作品为主,风景及其他题材为辅。
2、规格:要求平面面积不小于 平方米。
3、总量:每年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油画作品至少 幅,素描作品 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努力销售和收藏乙方提供的作品,做好市场推广,艺术品增值。
2、筹集资金,及时向乙方付款。
3、投资制作原作的衍生作品,及数量质量的控制,定价并销售衍生作品。
4、乙方原作的销售、定价及包装、运输、保管、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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