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书
甲方(客户方):
乙方(服务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特定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 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作为本合同品牌策划的特定服务。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乙方的服务承诺:
1) 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所列服务的请求后,在两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
二、 服务费的支付
1、服务费总金额为 100万元 人民币 (大写:壹佰万元 人民币元整)。
2、本费用结构仅限合同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服务费按两次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每次甲方将在合同签署日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30%的费用。第二次验收确认该阶段服务完成合格,并且乙方发出该阶段工作的费用账单及提供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
4、 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甲方应在开具发票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
5、 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
6、 乙方同意免除项目杂费。
三、 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 3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四、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