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协 议 书
男方: ,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女方: ,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我俩于 年 月 日在 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双方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双方自愿到兴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共同自愿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对父母、子女的安排:
二、对夫妻名下共同财产的处理:
三、对债权、债务的处理:
四、男女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男女双方意愿的表示:
我俩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内容安排,未损害国家或其他人的利益,如协议内容有隐瞒、欺骗等行为,法律责任自负,并在签字之日自愿履行上述各项协议内容,如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投起诉讼,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