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深度解读《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2015.08.05
日前,备受业界关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 正式下发,首度对互联网保险进行了定义,并围绕放开经营区域限制、
产品管理、 信息披露、落地服务、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明确了监管政策。
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认为, 互联网已成为保险机构销售和服务的新兴梭道,
但也存在销售行为触及监管边界、服务体系滞后和风险管控不足等风险和问题,
《办法》的颁发对保险公司来说,既是机遇,也是规范约束。
明确销售主体 规范竞争
《办法》明确了经营主体必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
构。为业务准入设定了门槛,厘定了市场竞争秩序,所以对保险公司来讲是减少
了竞争对手,为市场份额提升提供了空间。文件中最受关注的一条,当局保险公
司可在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人身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
终身寿险。 太平洋寿险江苏分公司培训部汤亚经理表示, 这条规定对全国分支机
构尚未完全铺开的公司来计,有突破原有区域限制的一面。
但同时要求已通过网络在无分支机构地区销售健康险、 万能险、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