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挂靠合同
甲方: 合同类别: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挂靠甲方设立分公司之事达成共识,其确定条款明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在广东设立享有独立经营权、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即分公司。
二、乙方依照甲方证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执行独立经营,遇特殊情况超越经营范围,需报甲方同意呈报工商行政局批准登记后方可进行。
三、甲方为开设分支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照及相关文件资料。并在当地国家工商行政局登记。。(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五年)。
四、开设专用独立银行结算账户, 甲方派一名管理人员与乙方对账户进行双方监控管理。甲方不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管理和正常工作。保守乙方的合法经营商业机密,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严格维护甲方的经济利益和企业形象,不得利用甲方公司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六、乙方在经营管理中建立资料档案库(甲方给予协助)将所签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包括各类的图纸等资料原件妥善保管并呈报甲方封存入库(以便日后清理和整理编制竣工文件及处理工程纠纷依据之用时)。
七、乙方在承包挂靠甲方经营缴纳挂靠工本费伍万元,甲乙双方《合同》生效时缴纳挂靠费叁万元,余下的三年内交清。第二年起按总造价千分之一缴纳(如在经营过程中经济不济,说明情况可迟缓缴纳管理费)。
八、乙方在承包经营工程的过程中,所交正常税金和企业所得税,按国家税法规定比例如数缴纳(如所承揽的工程免税需提供免税相关文件)。甲方为乙方缴纳个人所得税提供方便。
九、乙方在挂靠经营管理中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所发生的伤、残、亡、事故等,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甲方协助乙方,所发生的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乙方严格管理下属内部管理人员,如有乙方内部人员利用乙方名义或甲方名义从事违法活动,将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