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贷款三方担保合同书
编号: HRDB( )融字第 号
签订地:
甲方(被担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丙方(担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丙方(担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方向债权人 申请人民币 万元借款,现甲方申请乙、丙双方方为其提供担保,乙方丙方同意为甲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就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事项:
(一) 甲方与债权人 签订的编号为( )
《 合同》,其中贷款本金 万元、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为 。
(二) 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甲方结清该标的借款本息止。
(三)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 反担保方式
在乙方丙方出具相关担保文件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丙方提供下列数项反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并履行甲方未尽还款义务。。
提供经乙方丙方认可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法人连带责任反担保:
反担保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法定住所
联系电话
担保责任:
乙丙双方有不可转移的担保责任,甲方如出现违约情况,乙丙双方将继续甲方责任。
甲方无限连带责任人,不可转移不可变更。
经乙丙双方同意可以追加担保无限责任人。
第三条 反担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担保范围及期限:
反担保范围:甲方依照贷款合同应履行的全部债务;乙方丙方依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或已经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丙方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丙方可以向甲方追偿的一切费用等。
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丙三方债权债务结清时终止。
甲方在此向乙方丙方作如下保证:
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丙方为其出具的担保书;
甲方向乙方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如甲方所出具的文件/资料出现任何虚假,甲方须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甲方保证按期履行上述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乙方丙方对上述贷款银行提交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所附的任何文件、单据、证据所述之真实性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重大事项或个人资料的变动情况,保证接受乙方丙方随时检查。甲方保证在贷款合同签署后按季度向乙方丙方报送银行对帐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担保合同项下的索赔
当上述贷款银行按担保合同规定向乙方丙方主张担保权利,乙方丙方确认有关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真实的情况下,无论甲方或反担保人是否反对或提出异议,乙方丙方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选择代甲方向贷款银行还款时,甲方及其继承人或债务受让人、反担保人不因乙方丙方未向债权银行行使过抗辩权而免除其相应的反担保责任。乙方丙方有权从代偿之日起,每日按偿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罚金。
担保费用
甲方在此保证,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在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签署之前,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同时缴存反担保保证金。
担保费
担保费按银行发放贷款的 %计算,即人民币 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币 元。
滞纳金
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担保文件的三个工作日一次缴纳担保费用。如延迟交纳未获乙方丙方同意的,乙方丙方按费用总额向甲方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保证金
1、在本贷款发放之前,甲方须缴纳贷款额的 作为保证金。此保证金由甲方筹缴。如延迟,乙方丙方所收贷款额的 保证金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给甲方。
2、甲方提供给乙方丙方保证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丙方有权以此保证金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存入乙方丙方指定帐户的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归属乙方丙方所有。
其它费用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方确认后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咨询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丙方代为支付的,甲方应在乙方丙方支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丙方偿还。
甲方在此是按照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期限收费,如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丙方在贷款到期后仍然无法解除担保责任或担保责任加重的,乙方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贷款期限届满日至担保责任依法定或约定解除或届满期间的双倍担保费及滞纳金。
违约及违约后果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笔业务无法完成,乙方丙方只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的50%,余下50%作为乙方丙方劳务费用。如因乙方丙方原因无法完成本笔业务,则乙方丙方全额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
由于乙方丙方所担保的是甲方按期、足额的归还贷款,所以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书之日起,甲方即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丙方可向甲方追偿的款项包括不限于:
贷款本息、利息、罚息、复息;
担保标的额20%的违约金;
乙方丙方代偿款及代偿款利息;
乙方丙方为实现债权所须花费的一切费用(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拍卖变卖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依本合同约定乙方丙方应收取的担保费及滞纳金;
反担保债权实现后不足以弥补乙方丙方损失的差额。
甲方、反担保隐瞒抵押物、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提前支取被查封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以设定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