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订单合同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单位地址:
供应商(乙方) :
供货单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 6 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福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