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方(甲方):
认证方(乙方):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证书有效期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双方就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申请内容和范围
1.委托方申请认证产品依据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名称和申请产品认证单元名称:
2.委托方申请认证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填写标准号和名称)及产品符合性说明(符合该标准的情况说明):
3.委托方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地点及年产量: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向乙方支付认证费用,以保证启动认证工作;
2.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件,供乙方进行文件审核;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现场检查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食、宿、行方便,并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开放所有的区域、产品配方等所有文件记录,确保其顺利进行;
4.甲方因故被暂停注销或撤销认证注册资格时,应暂停或停止使用证书、广告宣传和认证标志,并向乙方交回全部认证证书和销毁全部认证标志;
5.甲方有权利在其获得环境标志认证产品上使用环境标志标识;
6.在相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甲方有责任按照更改后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有权抽样监督,检测费及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7.产品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证明材料;
8.甲方需要使用乙方统一制作的环境标志标识时,可与乙方联系订购事宜;如有特殊印制要求需自行印制的,需向乙方申请并备案。
(二)乙方
1.乙方应及时组织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在现场审核前,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下述情况除外:
(1)此合同签署前乙方得到的消息;
(2)甲方企业范围外已公开的资料;
(3)法律另有要求时;
(4)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3.乙方协助甲方进行产品公告和宣传活动。
三、风险
1.甲方通过认证的产品如果因自身原因不能保持达到认证标准要求,将承担被暂停或被撤销认证注册资格的风险;
2.在认证过程中或监督审核中,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但索赔的赔偿费将不得超过甲方支付的认证审核费或本次监督审核费,且为一次性赔付。
四、甲方获证后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具有按规定正确使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标识的合法权益;
2.甲方具有对外正确宣传其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资格的权利;
3.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甲方的环境标志产品发生变更时,须向乙方通报;
4.甲方要求变更其认证证书的范围时,务必要报乙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进行重新审核;
5.甲方获得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欲继续保持认证资格,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重新签订认证合同。
五、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缴纳认证费合计 元整(大写),其中申请费
¥ 元,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 元,第一年年金 ¥ 元,认证审核费¥ 元。
2.认证费应于认证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现场检查通过后,甲方应在样品(需要抽样的产品)测试前将检验费支付给检测机构;如果检验不合格需要二次抽样,甲方需按要求承担相应费用(检验费和乙方费用,3000元/人日)。
4.年金(含标志使用费):年金应在监督审核之前与监督审核费同时支付;
5.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一个认证周期内至少监督两次,每12个月1次。甲方每次支付监督审核费甲方每一次支付监督审核费(包括当年的年金),数额为
¥ 元,在每次监督审核的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有异常情况时(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环境安全事故等)将增加监督频次。
6.检查员的食、宿、行等差旅费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支付或实报实销;
7.监督审核时需抽样检验,甲方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监督审核通知书内容,直接将检验费付给检验机构。
8.乙方免费将获证企业相关信息在乙方网站上进行公告,甲方如有其它宣传活动意向,甲乙双方再共同商定。
六、正确使用环境标志的要求
获证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