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教务处[2003]50号
关于加强期末考试阅卷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2003-200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使我校阅卷组织工作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并不断提高我校的阅卷质量,经研究,现将有关阅卷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体阅卷
同一门课程,如有两位(包括两位)以上的任课教师,必须组织集体流水阅卷;同一门课程,只有一位任课教师的,相关院(系、部)可以指定其他相关课程的教师(至少一位)参与阅卷。
二、成立阅卷领导小组
1、院、系、部应成立本次期末考试的阅卷领导小组,由各院、系、部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有关教研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本部门承担课程阅卷的组织领导工作。
2、集体阅卷的课程,成立分课程阅卷斗、组,由有关教研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教师组成(包括命题教师。课程阅卷小组在所属的(系、部)阅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阅卷骨干教师进行试评及拟定评分标准的实施意见。负责本课程阅卷的组织工作、集训阅卷教师、统一评分标准和掌握阅卷进度,自始自终检查阅卷质量。
三、试评
1、课程阅卷小组在正式阅卷前要组织骨干教师认真研究试题及《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并试阅一定数量的试卷,使各种问题得到充分暴露后,再拟定出《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的实施意见。
2、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的实施意见的原则是:不降低或提高评分标准。如遇试题或答案有误应予更正,如发现试卷难度异常(及格率太低),应调整评分标准,并将情况及时报所属的院(系、部)阅卷领导小组。
3、凡主、客观题均有的考试课程,试评时对客观题部分也要进行试评,并将答案的更正或补充情况写入评分实施意见。
4、评分实施意见一经审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
5、在正式阅卷前,课程阅卷小组要认真集训全体阅卷教师,组织学习有部门规定,熟悉、掌握和统一评分标准。阅卷教师经过试阅一定数量的试卷后,方能正式开始阅卷。
四、阅卷与复查
1、阅卷采用分题流水作业,必须分题安排阅卷教师的阅卷任务,还要有一定数量的教师负责试卷的复查工作,特别是主观试题更要重点复查。
2、试卷数量很少的课程,阅卷教师的人数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两人,且不能一人览阅全卷。
3、阅卷、复查人员在完成每一份试卷的批阅任务后,都要在试卷首页各得分栏目下方签全名。
4、课程阅卷小组在整个阅卷过程中,要组织骨干教师对阅卷质量进行检查,统一评分标准。如发现评分与标准不符、判分宽严失当、成绩书写不规范等问题,应及时解决。
5、在阅卷工作后期,必须对50至65分数段内的试卷,在进行一次复查,对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