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装工人劳动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壹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其中试用期___个月,本合同______年___月终止。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8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2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5小时,每月不得超过5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的,经甲方安排允许后,乙方才能执行。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劳动报酬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在每月的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_______元/月,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___元。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情况下,甲方需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元。
保险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及医疗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手册》按有关规定移交。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经济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的。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内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如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需加罚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签署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