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长期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资成立 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 合资双方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本协议及合资公司各方为: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住址: ;
,住址: ;
,住址: 。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 甲乙双方以 方式,以公司制开展产品研发,共同合作经营。甲方以人民币 全资入股,并出让 %的合资公司股份作为乙方持股,其中, 持股 %, 持股 %,
持股 %。各方同意在合资公司成立早期预留 %的股权成立股权池,由 代持,方便以后的股权调整与员工激励,代持收益转增资本公积。
2.2 设立股权成熟机制,包括 与合资公司其他核心管理及技术人员在内的股权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分 年成熟,每年成熟 %。若合资公司未达成甲方的业绩指标(第一年: 产品研发验收合格,收入 元,利润 元;第二年: 产品研发验收合格,收入 元,利润 元;第三年: 产品研发验收合格,收入 元,利润 元),则股权成熟自动延迟一年。股东中途退出或离职,得不到没有成熟的股权。已经成熟的股权,按退出时公司的净资产价格转让给 。合资公司再根据实际情况将这部分股权重新合理分配。各方同意在各方未成熟的股权纳入股权池,由 代持,代持收益转增资本公积。
2.3 各方的股权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合资公司股份比例:甲方占 %,乙方占 %(其中, 持股 %, 持股 %,
持股 %)。股权成熟及核心管理及技术人员持股后,合资公司股份比例:甲方占 %,乙方占 %(其中, 持股 %,
持股 %, 持股 %),其他核心管理及技术人员占 %。乙方成为 ,甲方成为 。
2.4 甲乙双方基于共享知识产权,在合资公司存续期间,对于合资公司的成果,甲乙双方享有共同使用权。
2.5 从合资公司成立起两年内,乙方可无偿使用甲方相关设计平台及软件,尽快帮助乙方提升科技软件应用水平。
2.6 甲方支持 全面走向公司化,下放经营管理权、决策权。合资公司成立前甲方可全权决定原有员工的雇佣情况,合资公司成立后,新员工招聘由合资公司决定。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义务:
3.2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 成立合资公司
第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 中 国境内 省 市建立合资公司。
4.1 合资公司名称为: (以工商部门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4.2 合资公司的注册法定地址为: 。
4.3 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 ,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合资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其一切活动。
4.4 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合资公司章程,由股东会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宗旨是:
第六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额为 人民币,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7.1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以现金投入。甲方出让 %的合资公司股份作为乙方持股,出让 %的合资公司股份作为合资公司其他核心管理及技术人员持股后,占合资公司 %股份。
7.2 股权成熟后,乙方占合资公司 %股份,其中, 持股 %,
持股 %, 持股 %。
7.3 在本协议签定后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完成全部认缴出资,共同完成合资企业成立手续。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权益和财产归合资公司所有,甲乙双方按约定的分配办法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九条 合资各方扩大投资或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认缴的资本股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认缴的资本股份时,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但是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随意转让股权。特殊情况下,股东确有需要少量变现的,可以约定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
第十条 未经合资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合资公司的资产设置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
第五章 董事会与监事
第十一条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人,董事长由 委派,董事会其他 名董事由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董事和董事长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3.1 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须经全体董事同意方可实施,一般事项决策须由 %以上董事同意方可实施。须经股东会审议的,应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可实施。具体决定执行遵从公司章程规定。
重大事项包括:
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员工年度薪酬及待遇方案;
公司对第三方担保事项。
一般事项包括: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的信息披露,定期向股东提交财务报告;
股东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13.2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书面授权其他董事代理。
13.3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归合资公司存档。
13.4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十四条 合资公司设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