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站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
以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 ****工程 项目 9#楼,11#楼,地下室 合同段工程,将保证做到:
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我单位将负责督促分包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