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采购合同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甲方因 (工程名称) 工程需要,向乙方采购相关材料。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所购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材料详情及总价
1、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价款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是否含税:
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2、本合同签订后,具体供货情况以双方签署的货物交接单为准。如甲方再有订货计划,双方应该签订数量、单价、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等相关内容的补充协议,本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在补充协议中同样有效。
第二条:交货地点、期限: 。
第三条:运输、装卸费用的承担: 。
第四条:付款方式:
。
第五条:所供货物的质保期限:
货物质保期为自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日起。质保期内,对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更换。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
第六条:货物所有权及风险承担
货物所有权自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出具收到手续后转移,货物风险承担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如货物产生相关风险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
第七条:补充约定:
。
第八条:质量、验收标准
1、乙方所供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国家现行质量的有关规定,且资料齐全有效,产品质量以甲方工程所在地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合格依据,如检测不合格,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交货时,双方签署货物交接单,甲方收货以项目采购人员及保管人员的签字确认为准。交接单应明确交货的数量、质量并附货物相关证明单证,如甲方人员收货时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数量不足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货物补齐;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交货时间迟延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迟延交货的,应承担每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