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 禽 购 销 合 同
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达到平等、互利、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以下协议 :
一.供货数量与时间
供货数量视甲方每天就餐人数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每周供货 次( )如有变化,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1天告知甲方。
二.供货价格
1.乙方所供家禽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浮动情况,在上涨或下降的时候,可作相应的提高或降低,但不得高于其他同行业的供应价格和市场价格。
2.价格需要变动时。甲、乙双方方应于前一天报价。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1.乙方所供家禽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不得给甲方提供质量差,不合格的产品。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家禽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供家禽,甲、乙双方过枰,净重数量误差上限不得超过5‰。
四.供货交付与验收
1.供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送货,供货数量由甲方提前一天短信或电话通知乙方。
2.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送至甲方食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