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5〕50号
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分制,促进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学校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中央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08﹞4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
中央财经大学
2015年3月26日
学校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印发
附件:
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
为促进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中央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07〕22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三条 转专业时间通常统一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第四条 学生已修本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的初次考试成绩全部及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有利于其发挥的;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 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申请转专业资格:
(一)正在休学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二)招生简章或其他招生录取文件和材料中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
(三)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规定可在一定范围内转专业的学生,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在高考招生章程和相关文件中规定的转专业范围。
第六条 享受学校自主招生优惠分数录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外,申请人的高考总分须不得低于同科类当年在生源地的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本科一批次的最低录取分。
第七条 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各专业计划接受转入学生的名额应不低于该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 5%。
第八条 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学院应综合考虑申请转专业学生成绩、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严格程序,透明操作,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开、公正与公平。
第十条 转专业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计划。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报送拟接受转入学生的专业、人数、考核办法等,教务处负责协调审核各学院工作方案,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二)学生申请。申请转专业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计划,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跨学院转专业审批表》 (见附1)或《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院内转专业审批表》(见附2) ,报所在学院。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三)转出学院审核和推荐。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综合平衡后,统一将申请材料送至学生申请转入学院。
(四)转入学院审核。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根据实际情况执行考核办法进行遴选,提出推荐接收意见,并将排序后的全部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报送教务处。
(五)公示及异议处理。教务处审核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学生材料,确定拟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网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正式文件。
(六)学籍变更。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初到转入专业报到,然后按新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