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置换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一、合作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物资,甲方不以现金支付,而将相应的物资提供给乙方。(具体物资名称、数量、规格等见附件)
二、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和提货方式
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物资费用总价值为∶ 人民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将物资提供给甲方。乙方以盖章的提货单或相应凭证方式按甲方需求分批供货,甲方以盖章的提货单/凭证或实物按需提供给乙方。
三、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保证提供给对方的物资符合国家/地区/行业质量标准。乙方应在收货后对甲方提供的物资进行验收,对物资数量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后三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的提货单/对账单/物资。因交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每次盖章签字确认的提货单/对账单/相应凭证作为对账的凭据。
四、选约责任
若一方未能按时提交提货单/物资给对方,每逾期一日,按当次应提交商品价值的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其他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因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合同规定发出的所有通知或修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