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于 。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包括水、电、物业管理费。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在每月 日至月底内支付下一个月的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如乙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其所带来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维护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在大修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陈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和有关设施设备。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满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因乙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结构及设备、设施等。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年度交纳年租金的5%。
因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