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大连博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承包人(全称):抹灰工程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焚烧主厂房
工程地点:大连开发区大孤山临港工业区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焚烧主厂房一层至四层室内外抹灰等工程。
工程量计算方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柱耳、梁耳、门窗洞口、所有檐。不另行计价。不踢除门窗口面积,按实际每平方米工程量计算。
工程合同工期:从开工日期计20天结束。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及辽宁省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达到合格要求。
抹灰单价:按实际抹灰面积每平方米15元计算。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予付进度款。工程结束后付80%工程款 工程交工验收完毕全部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