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投资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乙方拟对 项目(下称“本项目”)进行项目投资,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1、 项目,系甲方公司的新发展项目。项目总股本暂估价 万元,乙方投资人民币 万元,占股比例为 %;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中;
第二条 乙方的身份
乙方缴纳全部出资后仅为本项目的投资股东,但并不成为甲方的股东。乙方依其在本项目中的投资比例享受同比例的分红权。
第三条 亏损分担
1、本项目独立于甲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甲方因指定一个专门账户管理项目资金。如因运作本项目过程中产生债务,则由项目共同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乙方以出资额度为限,按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2、甲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四条 利润分配期限
各方同意按 分配利润,在每 (年、月) 日清算后,甲方应在清算完毕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乙方的分红权比例将投资利润分配给乙方。
第五条 事务执行
1、乙方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甲方及甲方团队因经营管理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作为账目支出,由项目投资人共同承担。
2、乙方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项目事宜的处理;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项目经营方案提出建议,有权查询经营账目与财务状况;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故意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以下投资事务须由甲、乙方书面同意方为有效。
(1)投资人向非投资人转让投资项目的分红权益;
(2)以上述分红权益对外出质。
(3)
第六条 投资的转让
1、在项目合作期间内,任一方均不得向项目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项目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各方之间转让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并向甲方备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项目投资的分红权份额出质的,或者恶意侵害其他投资人或者项目的利益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故意干涉甲方经营的,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视为自动退出投资项目。
4、乙方作为项目合作人,在项目合作期间不得以自己或相关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经营与甲方项目类似的业务,不得非法窃取甲方项目配方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