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实际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运输服务:国际、国内空运、快递、公铁货运、同城快运。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服务确认方式
甲方通过电话、传真、网上定单方式向乙方进行业务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送手续,并双方认可服务收费标准开具工作单和办理保险。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的第二天内应及时将单号或转单号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发给甲方.
第四条 收费标准:结算方式及时间
乙方按经双方确认的以下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当甲方发送快递的量达到平均每月200单时,按以下价格80%执行,平均每月发送快递的量达到500单时,按以下价格的70%执行。
广州市内
首重7元,续重1元
广东省内
首重7元,续重2元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上海、湖北、浙江、江西、湖南、福建、广西
首重10元,续重5元
内蒙古、山西、陕西、宁夏、甘肃、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海南
首重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