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实际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运输服务:国际、国内空运、快递、公铁货运、同城快运。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服务确认方式
甲方通过电话、传真、网上定单方式向乙方进行业务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送手续,并双方认可服务收费标准开具工作单和办理保险。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的第二天内应及时将单号或转单号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发给甲方.
第四条 收费标准:结算方式及时间
乙方按经双方确认的以下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当甲方发送快递的量达到平均每月200单时,按以下价格80%执行,平均每月发送快递的量达到500单时,按以下价格的70%执行。
广州市内
首重7元,续重1元
广东省内
首重7元,续重2元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上海、湖北、浙江、江西、湖南、福建、广西
首重10元,续重5元
内蒙古、山西、陕西、宁夏、甘肃、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海南
首重12元,续重6元
青海、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西藏
首重14元,续重6元
乙方每月五个工作日与甲方进行上月1日至31日新旧业务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结账明细后,在收到发票后五天现金或转帐方式付给乙方。
收件人付费或第三者付费的业务。如付费方拒付运费及海关税金,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拒付通知书及帐单15天内无条件按国际到付标准,支付因拒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给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货款,乙方按以下标准收取手续费:
1)广东省内免收手续费 2)广东省外100元以下免收手续费; 3)广东省外101元以上按3‰收取
乙方收到代收货款后,在一周内返回给甲方.
第五条 保险与索赔
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申明价值(以优速物流工作单为准)为甲方代理保险,保险费为货物申明价值的百分之一 。
如出现货物破损造成第三方拒收货物,则乙方赔偿甲方货物成交价格的50%。
乙方造成货物丢失的,照丢失货物的成交价格赔偿给甲方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约定时间、地点、方式或改变其内容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业务。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交准确、齐全的运输信息,因运输信息不准确导致送货错误或重复送货造成的损失和运费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服务期限内,必须将货物交乙方承运,因乙方无力完成服务要求方可交与第三者承运。
甲方委托的货物必须包装完好且符合运输要求,对于包装破损或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结账,出现违约时承担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必须保证无违禁品、危险品等,对货物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为甲方及时提供安全、准时的运输服务,在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为甲方提供服务。
乙方有责任在按双方确认时间将货物安全及时送交收货人收货签收(同城件,珠三角五天之内,偏远地区5天)。如有送货延误,每延误1天扣除该单运费的5%作为处罚,直到运费全部扣除为止。(发生天灾人祸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