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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缘再见 上传于:2024-05-21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纪律保证 加强督促。 对执行有力,廉洁高效,推进工作进展顺利取得成绩的,要给以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服务意识淡薄,损害群众利益,推进工作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得力的要予以责任追究。 强化惩处职能,扫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不良障碍 常言说,群众利益无小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以维护群众利益,优化农村发展环境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惩处职能,坚决惩处影响新农村建设的人和事。 一是以纠风治乱为重点,维护群众利益。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纠风治乱就是要明确“五个要”,查处“五个严禁”,狠刹“十股歪风”。“五个要”就是新农村建设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五个严禁”即严禁违背农民意愿,不准在没有征得群众同意的前提下强行实施改造建设方案;严禁在农田水利、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设施建设中强行摊派钱物;严禁违法征地拆迁,不准截留挪用应付给群众的征地、拆迁款和其它各类专项资金;严禁在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各类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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