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安全生产
日本政府多年来在一切经济活动中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实施一系列的安全对策和措施,使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大幅下降,伤亡
人数不断减少,成为世界上安全生产成本最低的国家之一。
20 世纪 50 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化水平的提高,日本
的安全生产问题突显,工伤死亡人数剧增。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和减少
伤亡事故的发生, 日本政府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法》《矿山安全法人
《劳动灾难防止团体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由于法律健全、措施得
当、各方重视, 日本的安全生产问题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2023 年,
日本工矿业在生产过程中死亡的人数只有 307 人。《劳动安全卫生法》
规定, 所有独立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建立劳动安全生产
体制,任命或指定劳动安全卫生负责人, 监督和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
工作。 企业内的各个车间和班组还必须设置安全卫生管理员、作业主
任等具体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的人员。同时,有 50 名以上职工的企事
业单位必须配备自己的医生,负责企业员工的健康和卫生,维护和管
理作业环境, 调查影响健康的原因和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等。
日本的监察机构十分重视安全的超前管理和过程管理。 不是事故发
生以后再去调查、追究责任,而是事先监督、落实各种防范措施,消
灭事故隐患。因此,日本矿山在实施某些特殊的项目时,必须事先制
订方案,并报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批准。在实施过程中, 政府安全监督
部门的人员现场监督指导,有效地防止了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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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生劳动省中设劳动基准局,具体负责劳动安全卫生事宜。在 47
个都道府县设立了劳动基准局,负责各都道府县劳动基准的实施。 直
接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则是设立在各厂区的 347 个劳动基准监督署
(343 个署和 4 个分支机构),它们都是作为厚生劳动省的派出机构,
由厚生劳动省指挥领导。 劳动大臣每 5 年制定一次工伤事故防止计划,
计划中规定了事故预防的重点对策和降低伤亡事故的目标, 各都道府
县劳动基准局在此基础上, 根据本地区的特点, 制定相应的方针计划,
劳动基准监督署也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使得各级各项工作目标明确,
重点清楚,职责分明。
监察人员根据拟定的监察计划及企业呈报的各种计划和报告等对
企业进行现场监察指导。对于违反安全健康标准的建筑物、设备、原
材料等,监督署署长等有权向企业主下达停止使用、变更等命令。对
于违法者和屡犯者, 监督官有权行使司法警察的权力,将其送交检察
院予以司法处罚,在此过程中,监察官仅有司法警察的权限,但无权
确定和收受罚款。监察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监察之后,要立即向所属的
署长报告监察情况,署长结合以往的监察结果综合考虑违法内容,决
定处理意见,包括再监察或司法处分等。
按照厚生劳动省令, 企业在雇用新工人或老工人的工作场所变更时,
必须对劳动者进行与其工作相关的安全健康教育。 工人从事厚生劳动
省令中规定的危险或有害的作业时, 企业主必须对其进行相关的安全
健康的特殊教育。另外,企业还必须负责对工长的教育,以及安全健
康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的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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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资格认可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宣传、 培训
教育、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和信息服务工作。如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
(SHA),该协会是根据日本政府颁布的《工业事故预防组织法》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