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管理法规编制。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粉喷桩施工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
(2)施工管理、作业劳动组织、机械配置;
(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
(4)施工进度计划;
(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
(6)合同支付计划;
(7)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2.2. 承建单位应在粉喷桩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如下:
施工范围布置图;
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
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
(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2.3.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2.4.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
向监理部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