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连锁餐饮店加盟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赞成“_______”主导的连锁理想,乙方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_______”,甲方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以下称“总店”)主导本事业,并所有“_______”登记商标及涉及所有配方及知识产权。
2.总店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方的地区设“地区总店”或直辖的“分部”,但已有加盟方享受新区域优先开店权。
3.总店在没有设地区总店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店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______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店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方是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经营者,本店作为“_______”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守信从事经营。
(1)依照总店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_______”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为顾客服务。
3、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4、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a.加盟店开业前后_______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b.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c.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d.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_______”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_______”的知名度和信用;
2、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_______区域内成为_______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3、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_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4、甲方保证向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_______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_______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7、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_______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店承认加盟者使用“_______”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_______”徽记及商标;
2、有关“_______”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店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店的指导进行。
(2)欲做有关“_______”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店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店的规范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店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店进货,但非总店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店的承认。
3、总店与加盟店均采取提货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店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