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播送服务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
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应与装机完成日同)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_____月。
合同期满,可经双方同意另订新约。
合同期满,未订新约时,如甲方继续提供有线电视频道服务,而乙方不为反对,仍继续收视、收听及使用的,本合同视为继续存在合同存续期间,如甲方新设或与第三人合并或以其他方式移转或让与其营业或资产以成立有线电视公司取得有线电视系统营业执照营运有线电视时,甲方应使该取得有线电视系统营业执照的公司承受本合同对乙方的权利义务,但乙方可另行选择终止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提供管线架设、设备安装及维修服务,使乙方可以正常收视、收听及使用有线电视频道。
第三条 甲方提供的有线电视频道,包括下列三种类型
一、基本频道:指订户定期缴基本费用,才可收视、收听的频道。
二、付费频道:指基本频道以外,须特别定期付费,才可收视、收听的频道。
三、计次付费节目频道:指付费频道中,订户需按次付费才可收视、收听特定节目的频道。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依乙方的选择,提供下列视讯服务
口 基本频道:频道总数不得少于______个(不包括回放频道)。
口 付费频道:提供__________________频道。
口 计次付费节目频道。
甲方提供的节目收视频道表:
__________有线电视节目播送系统节目单频道
频道名称:
频道性质:
“频道性质”栏中请注明该频道系属基本、付费或计次付费频道。
基本频道______个;付费频道______个,计次付费频道______个。
甲方依第一款约定所提供的视讯服务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接用服务的电视______台。
第五条 除特定频道外(购物频道、免费频道(公益性、文艺性及社教性)),任何频道更换、次序调整或停止播出,甲方应注意乙方权益的保障,并应于更换、调整或停止播出前5天以书面或连续5天在该频道中播出的方式通知乙方。
甲方未依前款约定方式通知时,乙方可请求减少当月的收视费,但甲方事后并未更换、次序调整或停止播出任何频道的,不在此限。
第六条 甲方应于播出前7天,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将计次付费节目名称、播出频道、时间、长度及收费通知乙方。
第七条 乙方可在计次付费节目播映5分钟内决定是否收视该节目;如乙方决定不收视时,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收视费用。
第八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完成所有硬件管线架设,并使乙方正常接收讯号。
甲方未于前款期限内安装完毕的,乙方可请求解除合同。
前款安装包括装机、移机、分机或复机。
第九条 甲方在安装时,应尽量使乙方居家环境保持完整。若有移动的必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条 甲方应安装完毕3日内与乙方联络,以确保乙方得到满意的服务。
第十一条 安装完成后,自分接点至乙方屋内的引进线材及分接点以外所有线缆设备由甲方负责维修及设备的维护。乙方屋内的引进线材由乙方自负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不得任意变更甲方的架设或安装,否则因而发生讯号中断、收视不良或其他危险时,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因此所生的修复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 乙方向甲方租用的译码设备所有权仍属甲方,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善尽管理责任,如有毁损灭失,应负补偿责任,并应在合同终止时无条件返还甲方。
第十四条 甲方应成立订户服务中心(地址为_______________)及服务专线(电话号码为_________),服务项目包括下列各项:
一、对于有线电视节目的申诉及建议。
二、有线电视线路的维护。
三、乙方变更服务项目。
四、乙方资料的申请变更。
五、其他与乙方权益相关的事宜。
前款服务中心开放时间为______________(应与营业时间配合),专线开放时间为______________(应与播送节目时间配合)。
第一款各项规定,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请求之日起三日内处理,井将处理情形通知乙方。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应收费用
第十五条 基本、付费或锁码频道的收视费用及译码设备租金缴付期限如下:
口 采月缴的,应于每月__________日前缴付。
口 采季缴的,应于每3个月的第1个月(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缴付。
口 采半年缴的,则应每6个月的第1个月(_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前缴付。
口 采年缴的,则应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缴付。
第十六条 前条各项费用的部分或全部调整,甲方应于获得核准后的各项收费标准及节目单以书面或连续5天在频道中播出的方式通知乙方,并自次缴费期时生效。
前条各项费用调升时,甲方未依前款约定通知乙方的,乙方可依原约定的应缴费用给付。
第十七条 乙方应在甲方安装完成收视设备后_______日内给付甲方安装费用、第一期收视费及译码设备买断费或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
第十八条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书的同时,选定缴费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前10天通知甲方。
第四章 订户基本资料
第十九条 甲方对于乙方填载的各项基本资料,只能在履行合同的目的范围内使用。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目的外利用或泄露
前款资料如有变更或错误,乙方可随时请求甲方更正,甲方应自请求日起七日内更正,并将应理情形通知乙方。
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时,应依乙方最后填列的各项基本资料为准,如无法送达,视同已合法通知。
第二十条 乙方可以在甲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至甲方指定的营业所查阅其个人基本资料。
第二十一条 个人基本资料如因本合同解除、终止,或有其他无储存的必要时,乙方可以书面请求甲方销毁;甲方应自请求之日起7日内销毁,并以书面将处理情形通知乙方。
第五章 瑕疵给付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发生无法收视或收视不良状况,甲方在收到乙方维修通知时,应即与乙方约定维修时间。
甲方违反前款维修时间才修复的,乙方可以:
一、逾约定时间_______小时,请求减少当月总收视费10%;未满1小时者,以1小时计。
二、逾约定时间_______小时以上时,请求免除当月总收视费(及译码设备租金)。
甲方对于前款请求,不得拒绝,但无法收视或收视不良系因天然灾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误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条 乙方无法配合前条第一款约定维修时间的,应在约定时间前四小时通知甲方另订时间。
乙方未为前款的通知,或为违反前款约定的通知而甲方已派员前往维修时,甲方可请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所派遣员工当日工资总和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减少播出的频道数或经有关行政机关予以频道停播处分,致使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未达第四条基本频道(或付费频道)的最低约定频道数时,甲方应依播出的频道数与最低约定频道数的差额比例,减收该类频道当月的收视费。
前款甲方提供服务的频道数,如少于最低约定频道数1/3;并达10天以上时,即应免除该类频道当月的收视费用。
前二款规定于不可归责甲方的事由而停播时,不予适用。
第二十五条 甲方拟变更付费频道的收视内容时,除应依第五条规定办理外,并应注意变更前后的频道收视内容品质需相当;如不相当,致使乙方权益受损时,乙方可请求减少(该)付费频道的收视费用。
第二十六条 计次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