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发展光伏发电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鉴于甲方在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领域的技术及人才优势和乙方拥有光伏发电项目所需场址资源,甲方拟租用乙方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双方在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1条 合作模式
1.1 甲方为项目的所有者,负责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负责项目的设计、开发、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工作,项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2 甲方租用乙方位于地址: 的建筑/厂房屋顶(共计屋顶面积 平方米 )以及项目电气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所(配电房面积 平方米,该部分由乙方免费提供,不计租金)(以下合称“屋顶”,屋顶所在的基础建筑物以下简称“基础建筑物”)用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租赁期限为进场施工之日起20年,租赁期满后,双方同意租期延长到合作期限届满,续租期间双方权利义务与本合同一致。乙方不承担项目本身建设、运营的责任和风险。
1.3 项目采用用户侧或其他接入方式接入电网,乙方免费提供项目电气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所。
1.4 甲方采用租金形式支付乙方屋顶使用费用。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年,项目实际利用屋顶面积 平方米(以电站实际占地面积计算)。租金先付后用按年支付。首期租金在取得项目备案指标进场施工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每年的租金在 支付,若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
第2条 合作期限
2.1 甲乙双方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至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 年止。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合同对各方权利义务承继者继续有效。
2.2 合作期满后,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可协商后续签。如不再续约,甲方负责将光伏发电设备撤出,双方合作即行终止。
2.3 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如项目未能获得当地电力公司接入批复或者有关项目的的备案及批复文件,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3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
3.1.1 甲方拥有本项目的全部产权(不含乙方建筑设施)。
3.1.2 甲方拥有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全部所发电力及其收益。甲方申报的项目相关的各级政府补贴和售电价格的所有补贴归甲方所有。乙方自行申报的相关补贴,归乙方所有,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3.2 甲方义务
3.2.1 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包括配电设备、保护设备、控制设备、改造、安装、维护、更新、维修、使用产生的费用)。
3.2.2 甲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电网接入、运营维护及设备的安全防护等工作,负责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
3.2.3 项目建成投运后,乙方提供正规租赁厂房屋顶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租赁厂房屋顶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第1.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乙方应及时提供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3.2.4 甲方在本项目建设期间及运营期内应安装独立计量表,所使用的乙方水电等资源,按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在每月 7日前与乙方结算上月费用。费用应按期支付,逾期超过30天则另收取费用逾期违约金,金额=上月费用*逾期天数*0.5‰。若甲方用电用水量占乙方现有的用量较高比例时则必须先告知乙方。
3.2.5 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不得损坏乙方建筑屋顶结构及屋顶电气设备,如对乙方造成损坏的,甲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损失。
3.2.6 对于框架结构混凝土屋顶,甲方在施工期间应对支架的基础混凝土墩或混凝土条基覆盖之处做好防水处理,若对乙方屋顶防水材料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对于钢结构彩钢瓦屋顶,施工期间若甲方对乙方屋面造成损坏,应及时修复。项目合作期间,如因本项目原因造成甲方实际利用屋顶部分(实际利用屋顶部分指屋顶光伏组件及电缆桥架覆盖之处)出现漏水,由甲方承担维修工作及维修费用。
3.2.7 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做好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免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进入乙方厂区的甲方人员须遵守乙方的规定。
3.2.8 甲方应确保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和运营安全,因甲方施工和运营所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3.2.9 甲方全部承担:
3.2.9.1 建设期间本项目的施工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和人员安全,建成后本项目运营管理安全,本项目的安全防护硬件设施施工及费用。
3.2.9.2 本项目建成投运后负责运营期间的安全防护及管理。
3.2.9.3 本项目存续期间甲方不得人为损害乙方利益、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不对第三方产生安全隐患,否则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整改,无法或拒绝整改且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拆除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
第4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权利
4.1.1 乙方有权利用本项目进行其致力于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的推广及自身形象等方面的宣传及申报相应补贴,甲方应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4.2 乙方义务
4.2.1 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相关屋顶提供给甲方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乙方提供的屋顶应符合相应的消防安全要求,满足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安装要求及荷载增加要求,其中屋顶增加荷载要求为 18kg/m2。乙方提供的厂房屋顶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4.2.2 对于框架结构混泥土屋顶 甲方即将利用的乙方屋顶,在甲方施工前已漏水的区域,乙方应在甲方进场前自行承 担防水维修工作。甲方施工结束满 个月后,乙方屋顶排水沟、采光带、屋脊、天窗、 风机设备口和本项目非实际利用屋顶部分的漏水,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 承担维修责任。若彩钢瓦达到设计使用寿命或者防水材料老化出现严重腐蚀生锈导致 大区域大面积渗水漏水时,乙方负责承担屋顶彩钢瓦更换及费用,甲方负责承担屋顶 光伏设备拆装及费用
4.2.3 乙方承诺对提供屋顶所在的基础建筑物拥有完整的、排他的所有权,无第三方权利负担。如基础建筑物设定了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负担,乙方应当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取得权利人的同意,确保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4.2.4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乙方除享有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收取的费用、收取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收取经甲方确认的费用外,不再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或提出其他任何经济主张。
4.2.5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临时用地及用水、用电等接口,费用按实际用量结算,甲方必须安装独立的计量表。
4.2.6 本项目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