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
甲方(借款人):
签约代表:
乙方(贷款人):
签约代表:
丙方(保证人1):
签约代表:
(保证人2):
签约代表:
(保证人3):
签约代表: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编号为: )。丙方愿意为该份《借款合同》提供保证,甲方同意丙方作为该份《借款合同》的保证人。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共同保证
丙方所列保证人对于本合同保证范围内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有权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均应向乙方代为清偿。
保证范围
丙方的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 ,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借款人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本合同的保证金额因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偿还而相应扣减。
保证方式
丙方对于上述保证范围承担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丙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 天清偿全部保证款项。
保证期间
丙方对于上述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借款合同》还款届满日起两年内。
未经丙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延长借款期限及保证期间。
债权转让
保证期间,甲方转让该份《借款合同》债权的,丙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变更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任何条款的,无论是否加重丙方保证责任,应当经丙方书面同意,由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