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件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型 号
数 量(单位 )
单 价(元)
金 额(元)
总计金额(大写):
小计:
注:上述价格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最终价格,其中已经包括所有材料费、安装费、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及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其他类似税项、关税和费用,除上述价格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是全新的、型号完全满足甲方最终用户的要求,如果甲方的最终用户提出异议,乙方须无条件为甲方更换,直到满足甲方最终用户的需求。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产品,且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及其他要求。如合同未就产品的质量、规格等予以明确约定,则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则应符合行业标准;如无行业标准,应达到符合本合同目的的标准并具备乙方产品说明书所声称的功能。
三、付款方式
自产品验收合格并收到最终用户签收单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自 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剩余金额,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交货方式和时间
运输: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所订产品运抵甲方公司或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变更:如果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邮件形式有效)向乙方发出变更货物型号、名称、规格、数量的通知,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做出回复;甲方有权在乙方交货前变更交货地址,但甲方应至少在交货前1日通知乙方。前述2种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
包装: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生产厂家的原厂包装,且在交付过程中的包装,应采取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产品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尘、防震、防锈、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上述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交付:乙方应在交货前 2 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交货具体时间、运输安排等)。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保证产品的正常交付。
乙方交付的产品与合同规定数量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若因乙方原因委托甲方暂时保管多出合同约定部分的产品,在保管期间内,发生火灾、水灾等其他非甲方可控因素造成货物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将乙方多出合同约定部分返还乙方时,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验收:甲方应自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外观等相关信息对产品进行验收,如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可拒收。乙方应立即予以更换、补发直至与合同约定相符,方视为交货完成。由此导致交货延期的,则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若经更换、补发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验收标准: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产品说明书和附件一所载列的技术指标为准。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的风险转移至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前产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备品备件:乙方交货时需附送合同约定产品的完整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
五、安装、调试、培训
乙方产品运抵现场后,在甲方具备安装条件情况下, 个工作日内仍不能调试合格,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指派技术人员指导甲方技术人员学习操作和维修。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
产品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自验收并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无论甲方或甲方的客户作为本合同约定产品的最终用户,均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如下质量保证服务。
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出现不符合合同或产品说明书所述产品功能标准、或产品介质出现工艺或质量等问题,乙方应在自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由此导致的更换,自更换验收并调试合格之日起产品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如果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维修要求后,在2小时内(根据我方与最终用户约定的时间调整)做出响应并解决问题;遇有严重技术问题或重大故障,需要现场维护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维修要求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如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退货。如果乙方未按上述约定及时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承担该笔费用并不免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的违约责任。
质保期结束后,甲方要求修复、更换或提供其他维护保修服务的,乙方应按不高于该产品当时市场统一服务费价格收取费用。
七、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延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部分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
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规约定日期交付产品或未按时提供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时的,每延迟一天,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