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卫疾发〔2009〕465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要求,从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为确保我省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的顺利实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全省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工作。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九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卫生 疾病 项目 方案 通知
抄送: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医改办公室,省农垦、森工总局,省疾病控制中心。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9月2日印发
共印110份
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要求,国家定于2009~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为完成辖区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在辖区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接种乙肝疫苗,使未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95%以上得到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内容
为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
(二)接种原则
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完成规定免疫剂次的人群,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三)免疫程序
按照0、1、6月的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即: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既往接种不足3针者,补足3针;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接种3针次疫苗。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是国务院确定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是2009年先期启动的六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是惠及民生,落实国务院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的重大意义,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事项来抓,加强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做好舆论宣传,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实施步骤
1.社会动员和宣传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接种实施氛围。宣传活动重点为告知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采取当地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文字,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宣传单等。各地要针对重点人群,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
2.人员培训
负责对辖区内本次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活动的培训工作,在接种工作开展前1~2个月完成。
负责对所有参加摸底调查和免疫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应于宣传和摸底工作开始前完成。
3.目标人群摸底
(1)摸底人员组成
在校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其他适龄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由辖区负责。辖
(2)摸底登记时间
2009年9月开展摸底登记,2009年10月25日前完成摸底并汇总
(3)摸底的实施
对所有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开展乙肝疫苗接种情况调查摸底。
在校目标人群由学校负责摸底登记。对每个学生下发《儿童乙肝疫苗接种情况调查表》(附件1),根据调查表汇总填写《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摸底调查及接种登记表》(附件2),并上报辖区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按种对象,填写《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附件3),并由学校发放给学生,组织其按照预定的疫苗接种的针次和时间,到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
校外目标人群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的摸底人员挨门逐户调查,填写《儿童乙肝疫苗接种情况调查表》,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应接种对象,再由当地居委会和村委会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告知儿童家长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
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登记工作。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摸底登记表中明确注明,不予接种。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1项及以上阳性(如既往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原则自费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③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证。
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
(3)领取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真实、完整的免疫接种用乙肝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供应记录,要求各级均设立专账管理,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4)注意事项
各县(区)应在每轮接种工作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乡级。乡、村级应在每轮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
6.接种实施
为保证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接种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
各地可根据目标人数,考虑适当增设临时接种点,或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
接种点设置数量应根据目标儿童的情况合理安排。学校可设立临时接种点,负责在校目标人群的免疫接种工作。其他儿童可在当地接种门诊接种。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和登记等工作,并正确掌握接种禁忌证。
免疫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按照《预防按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规、规范的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理工作。
7.接种时间
2009年为全省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所有儿童接种乙肝疫苗。2009年11月底前,完成第一针补种工作;200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针补种工作;2010年5月底前完成第三针补种工作。
于2009年12月30日前,第二针接种数据和活动小结于2010年1月30日前,第三针接种数据和活动小结于2010年6月30日前,上报省疾病控制中心
活动结束后,要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附件2
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摸底调查及接种登记表
( 年出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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