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板材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甲乙双方遵守履行。
一、规格(mm)、数量(立方)、单价(元)。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合计:(大写)
二、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开始。
三、供货方式:每月根据需方计划分12个月交清,上述规格集成材。
四、付款方式:根据需方每月计划的集成材当月付款,分12个月付清,每月21日对账,30日前付清当月货款。
五、集成材的外表允许小色差、小活结(φ10mm以下)。
六、集成材的表面不得有脱胶、透胶、虫眼、表面皮开裂、凹凸等现象,不可粘纸胶带,集成材的两面需砂光。
七、胶水:用环保胶(德国汉高)。
八、集成材拼接部位是错接但不能出现缝隙、空洞,要严密。
九、供方逾期不能交货(宽限两天),如超过宽限期,按不能交货的货款的每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十、供方交货数量不足的,需方仍然需要的,供方应当照补交,并按期交货。无法补办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十一、供方交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供方应负责收回和更换,因更换导致不能交货或者交货时间延期的,按不能交货或者逾期交货处理。供方未更换或者更换的数量不足的,按交货数量不足论处。
十二、供方应负责需方在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第十一条质量问题(负责集成材的退货);
十三、需方无故拒收供方产品或者中途无故退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