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 (〇)
甲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所有制)
乙方(单位名称) :
经济性质: (所有制)
《如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
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
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作生产(或开发) 产品,经充分协商,
决定联合组成“联合总公司 (或集团, 系非法人的合伙组织), 特订立
本合同。
第一条 联营宗旨
第二条 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下列一致的意见:
1
2. 本
3. 本
第三条 经营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 联营常设人构
联合总公司的地址: 3
隶局: + 经济性质:
(所有制联营, 核算方式联营成员各自经营,独立核算-
第五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 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
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
董事长可以碌任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董事会是总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现联营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
供货、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签订的合同,协调联营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
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 名, 由
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处理总公司日常事务,副经理协
助。 经理、副经理下设办公室、服务部、供销部、生产部……等等。
第六条 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 联营成员各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盘亏,联营成员对总
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总公司对联营成员的债务亦不负连带责任。
2. 联营成员问的业务往来(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
经销产品,统一接受订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 ,须分别订立合
同,实行内部优惠价。其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合同法调整。
3. 联营成员所需的同质同价产品, 能在本总公司内加工的, 不得到总公司外加工。
和 联营成员有权优先获得本公司内部的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
5. 联营成员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营活动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总公司及任何
联营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和处分。
6. 联营成员有退出总公司的自主权。但退出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仍应继续懂
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了. 凡与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