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作文-读后感-咬文嚼字读后感
《咬文嚼字》是一份严肃、严说而可读性强的杂志,本人
虽然已经较长时间不再从事文字工作,但是仍然爱看这一类杂
志和文章。最近一期 (2017 年第4 期) 的《咬文虽字》,有
四篇文章各有一处说法不确,现特提出不同看法,愿与四位作
者商检。
第十六页《应是“奈河桥”》说:
“奈河”是佛教所传地狱中的河名,河上有桥名奈河
桥。
谢按:关于奈河桥引用较多的是《宣室志》的记载:
董观,太原人,善阴阳占候之术。唐元和中,与僧灵习
善……行十余里,一水广不数尺,流而西南。观问习,习目:
“此俗所谓奈河。其源出于地府耶。”观即视其水,皆血,而
腥秽不可近。
观其语文,近乎道教,但是道教经典中也难以找到有关奈
河桥或奈何桥的记载 (或者有记载但本人未曾见到) 。迄今并
无佛教三藏记载奈河桥或奈何桥的发现,灵习也说奈河是“俗
所谓”的,因此,说““奈河”是佛教所传地狱中的河名”没
有依据。
《错把“行拘”当“刑掏”》一文〈第二十一页) 认为;
被行拘者是影响治安管理的人,有错误行为,但其行为并
不构成犯罪。
根据有关教材: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 依法对违
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
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因此被行拘者不只是影响治安管理的人,其行为性质更不
是社会规范意义上的“错误”,而是法律规范意义上的“违法
(一般违法) ”。
在第二十九页,作者先引了一段他认为有语病的文字;
宋黄庭坚《戏咏蜡梅二首》宋任渊注, “峪书此诗后云
“京、洛间…… 《中略) 旺梅””
然后作者说:
宋人任渊注释黄庭坚《戏咏蜡梅二首》,用的是黄庭坚的
诗后语,可见这段注释是黄庭坚自己的话。“峪”下加了人名
线,表明黄庭坚自称“峪”。
谢按: 宋人任渊注释黄庭坚《戏咏蜡梅二首》,的确“用”
了黄庭坚自己写的诗后语,但这段诗后语是从“京、洛间”开
始,到“蜡梅”结束的,《汉语大字典》的编写者已经用引号
标明了。而“峪书此诗后云”这几个字,却是注释者任渊的话。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