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季学期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城区学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期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体卫艺〔2018〕 号)精神,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春季学期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对象全区各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及民办幼儿园二、督查时间与形式第一阶段:3月13日前学校自查。由各校自行开展校园卫生工作的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乡镇的中小学校及民办幼儿园由各中心校负责组织学校开展专项自查。第二阶段:3月14日—16日联合监督检查。由区教育局和区卫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工作实际,对各学校的卫生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内容以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设施卫生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以下五项:(一)传染病防控:传染病预防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情况,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病情追踪记录、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学校内设卫生室执有效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