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贷款方借款方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第一条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元有价证券元其它元评估现值共计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第二条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第三条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第四条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第六条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第八条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第十条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第十一条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第十二条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第十三条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法人代表章法人代表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