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发票函
__________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贵公司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__________》,我公司已依照合同约定向贵公司支付合同款项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贵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后至今仍未向我公司提供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请贵公司接到本催促函之日起3日内,按照上述款项数额,完成对我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义务。
请贵公司遵守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否则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