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上海市宴席服务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消费者(甲方):
经营者(乙方):
一、服务事项:
宴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宴席场地
宴席名称
酒水情况
宴席桌数
桌,每桌 人,另备 桌
每桌菜价:¥: 元,合计:¥: 元
其他服务
项目
其他服务项目费用
¥: 元
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人民币(大写) (¥ 元)
二、支付方式:
预付
□ 定金。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的 %(不超过20%)即人民币 元。定金收据号: 。
□ 预付款。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的 %即人民币 元。预付款收据号: 。
结算
甲方用餐完毕后当场将总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定金或预付款冲抵总价款。
三、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按约定用餐,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餐具。
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提供的食品、用餐场地及服务的安全与卫生。
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清单并开具发票。
4. 。
四、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每天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在乙方处就餐的,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甲方就餐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及服务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 。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变更
1. 服务事项如有变更,应在就餐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