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就 工程施工承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工程总价包含乙供材料费、安装费用、材料保管费用、搬运费用、安全保障设施费用、工伤保险费用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非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甲方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等。隐蔽工程未经甲方专业人员检查不得隐蔽,否则将承担有关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工程竣工后双方共同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乙方如不能在安排的期限内整改完成且达到竣工要求时,甲方有权按计划合法使用而不被视为验收通过,乙方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完毕,直至验收合格。
竣工日期以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施工设计变更
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对施工设计进行部分变更,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因施工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事项
甲方
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要求和图纸;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各方共同签署的交底纪要;
监督乙方工程进度及质量。
乙方
自备工程所需要的加工器械和施工工具;
做好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管理;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负责提供现场的二、三级电箱,以满足现场的施工要求,使用的电箱要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承担施工用电费用。
负责及时收集、清运现场施工垃圾,并对所属施工区域安排专人进行清扫,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负责竣工验收完成交付甲方之前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设置安全保障设施,自费办理工伤保险,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 本工程总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2.工队进场预付总价款的 % 元;按工程进度付款,此月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